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15-02地块位于潘泾路和东太东路交界处西北,东至防护绿地(15-01)和潘泾路,南至防护绿地(15-01)和东太路,西至规划道路冬泥路,北至规划道路年张路,占地面积为21214m2。场地南侧为朱家店村委会及公共服务中心,以北为上海建杨物流有限公司停车场(已搬迁),西侧为一排空置的厂房,历史企业有涉及到沪环保防(2017)311文件中15种活动中的橡胶塑料制品和金属加工。土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物流仓储用地(W)和工业用地(M),地块后续规划为三类住宅组团用地(Rr3),属于第一类用地。
受上海锦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AG电投厅装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原上海宝钢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完成对罗店镇15-02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项目工作。现场采用专业判断法布点,共设置16个监测点位(含1个对照采样点)。本项目分两次进场,共采集土壤样品54个,地下水样品20个。
根据对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得出如下结果:
(1) 根据土壤样品的检测结果,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锑、铍、钴、钒)、半挥发性有机物(萘、苯并(a)蒽、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和总石油烃(C10-C40)在土壤样品中有检出;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 )根据地下水样品的检测结果,重金属(砷、镉、铜、铅、镍、锑、钴)和挥发性有机物(三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乙苯、间-和对二甲苯和邻-二甲苯)在地下水样品中有检出,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的标准值。重金属钒和总石油烃(C10-C40)有检出。没有相应筛选值,经过人体健康风险初步评估,钒和总石油烃(C10-C40)的致癌风险及非致癌风险均在可接受水平内。
因此,根据场地未来规划及环境初步调查结果,本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符合后续作为三类住宅组团用地的要求,无需开展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